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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三十”设为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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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5 07: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沈阳2月4日电 记者何勇报道: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在辽宁省全国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呼吁,应尽快对春节假期安排作出调整,把除夕设定为法定假日。

  从2000年开始,每年春节7天长假均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大年三十”并不属于假期。冯世良认为,春节长假从“大年三十”或更早一天“年二十九”算起更合理,也更适应中华民族的文化习俗。他建议,可以采取“前1后6”或“前2后5”的放假安排,即春节前放假一天或两天,春节后放六天或五天。“这种安排不仅兼顾节前节后的家事和工作安排,也更能顺应民意,更人性化。”

    《人民日报》 (2007-02-05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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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5 09: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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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5 11: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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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5 12: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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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5 13: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是,不过我们放假一般都是二十七,初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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