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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在二战中对中国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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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1: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37年8月20日中俄在南京缔结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其第二条规定:“倘缔约国之一方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时间内,对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援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

1938年8月,俄国与德国签订秘密协定,促使德国希特勒发动欧洲战争。这时,苏联驻中国上海领事馆领事与日本军部特务机关密切往来。苏联领事对日本人表示,如汪精卫在南京成立政府,苏联将于适当时间给予承认。当时,苏联与日本达成秘密谅解:由日本占据中国的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而中国的外蒙、新疆、西藏以及潼关以西的大西北,为苏联的势力范围(黄大受:《中国现代史纲》第199页)。

为了让中国拖住日本,苏联向中国提供了有限的援助,以不得罪日本、不把苏联卷入中日战争为前提。无论国民政府如何恳求,苏联坚拒对日出兵。另一方面,斯大林为讨好日本人,加大了对远东中国人政治迫害力度。把远东的10多万世代居住的华侨和20多万中国客商劳工,安上各种罪名:如危险份子、日本特务,分别判刑数年到十多年。幸运的被发配远离日本占领地的中亚无人烟地区的青山脚下,更多的发配到西伯利亚的高寒地带去服苦役。海参崴这样的城市,华侨一个也不准居留。至少有30万华侨、华工被全部剥夺了财产流放,其中20多万人被折腾死。1940年后,东北抗日联军已无立脚之地,余部进入苏联,以为会得到给养和帮助,重返抗日前线。经请示斯大林后,被全部缴械,关押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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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3: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国无外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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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4: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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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9: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要强大才不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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