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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钉子户”遭拆迁之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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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1: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闹得沸沸扬扬的“最牛拆迁房”已被重庆当地法院裁定拆除;“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3月20日《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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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中,待拆一方被称为“史上最牛拆迁房”或“史上最牛钉子户”,新闻图片挺有冲击力的,因为那房子四周地基都被挖空了,像个孤岛高耸在工地中央。我看这“拆迁房”牛是牛点,可是说“史上最牛”多少有点夸张,因为它只是外观像孤岛般高悬有点吓人,而那样的情形是开发商一方通过施工造就的,其实说那是“史上最牛施工工地”更为准确——把尚未拆迁的房子“开发”成这样,这才叫牛啊!


我不太赞成用“钉子户”这个具有贬义色彩的词语来表述,而用“拆迁房”这个中性的词语较为客观。这么“牛”的“拆迁房”出现在城市当中,最需要辩证地来看。


先看积极意味。“积极意味”是两方面的:拆方与被拆方在顶牛博弈中形成这样的局面,双方都具积极意味。拆方没有强行将那“孤岛之房”一举捣毁(而“一举捣毁”是轻而易举的),更没有导致直接冲突伤人死人,这多少有些积极意味;被拆方坚持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这是涉及上百万价值的私有房产,补偿安置方案未达成“妥协”之前不退却,这里的个体利益意识是重要的,因为个体利益得不到保障,公共利益往往也会成为一句空话。个体与集团能够一起博弈、“僵持顶牛”,这本身就有“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在。


博弈双方最终走上法庭,通过法律来调整利益诉求,这是更大的意义所在。过去我们鲜见拆迁案件通过法庭来解决问题的,更多的是私下“解决”,有的最终是暴力了结,这与法治社会的文明要求相去甚远。20世纪利益法学的创始人菲力普·赫克说得好:“利益是法产生的原因,法律是社会中各种利益冲突的表现,是人们对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行评价后制定出来的,实际上是利益的安排和平衡。”这里关键就在于法院要公平。


不言而喻,“和谐拆迁”、“拆迁和谐”是重要的,而公正的司法是和谐的润滑剂,私底下的“强制”和“暴力”是和谐的反面。最近印度就发生了“两败俱伤”的严重事件:政府开发区要征地,农民与警方爆发激烈冲突,导致14人死亡,以致全印度几百个开发区全面停工。去年11月《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山东菏泽被拆迁户李民生因遭强拆在家上吊自杀;听到死讯后,拆迁指挥部一领导当众说:“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啊?气死的、吓死的、逼死的……”而前年8月央视“马斌读报”就读了新华社的一个报道:在上海一个小区,一家房地产公司下属的“动迁公司”,为了逼拆迁户尽快动迁,纵火烧死了房主年迈的父母,法院后来判处两名纵火者死缓。相比于这样的悲剧,“博弈谈判”和“法院裁定”的方式确实是一种进步。


再看消极意味。这个事情弄到“史上最牛拆迁房”或“史上最牛施工工地”的地步,毕竟不算什么好事情,双方不示弱,其实属于“冷对抗”。而最大的利益是通过博弈达成妥协的利益,“不让步”的顶牛、死扛最终对谁都不利。被拆迁一方要想到,原本的私房作为营业用房,其价值成分不完全是房子本身构成的,比如临街店面房往往因街道而升值,但街道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所以,必要的让步是必要的,要认识到广义的、无论直接或非直接的“共同利益”(不是狭义的“公共利益”)同样也是自己的利益,这个很重要,否则“共同利益”是没有来处的。


所以,对于利益要相互尊重,这样才能为整个社会创造更大的利益。这里重要的是政府和法院的态度,他们皆要公平公正,尤其政府不能“利益市场化、成本社会化;好处小众化、负担大众化”——也就是只顾自己“利益最大化”。政府协调双方利益,其实应该考虑第三条路,深圳旧城改造就推出了新模式:“城中村”村民以宅基地入股,而不再是简单的“拆迁补偿”。(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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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7: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意味”是两方面的:拆方与被拆方在顶牛博弈中形成这样的局面,双方都具积极意味。拆方没有强行将那“孤岛之房”一举捣毁(而“一举捣毁”是轻而易举的),更没有导致直接冲突伤人死人,这多少有些积极意味;被拆方坚持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这是涉及上百万价值的私有房产,补偿安置方案未达成“妥协”之前不退却,这里的个体利益意识是重要的,因为个体利益得不到保障,公共利益往往也会成为一句空话。个体与集团能够一起博弈、“僵持顶牛”,这本身就有“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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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20: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副教授称 若物权法生效该案可能另一种结果

  记者就网络上部分网友的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

  网友: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我还就不信这个邪了,坚决不搬看能怎样?

  朱岩: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物权法强调为了公共利益,但是,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都没说得很详细,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

  不过,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据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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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20: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件事与这个故事联系起来读一下,或许会得到一些新的启示。
一个德国拆迁钉子户官司打赢德国皇 帝的故事
威廉一世,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后来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官镜厅被德 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他的助手就是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现在德国街头 还有他骑着青铜战马的塑像。
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用伟人们惯有 的动作,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正欲掐腰感慨江山如此多娇,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如 此不合时宜的“违章建筑”,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 ,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
不料,这个磨坊主觉悟非常低,丝毫不顾全大局; 心里只有小家,没有大家,一点不把“市政规划”和“国家形象”放在眼里,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 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几次协商,许以高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组织的关怀,警告威胁领袖安全,影 响伟大祖国形象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知道这里可是一个国家的门面,来这儿的国际友人多极了,100多年以后 波茨坦公告都是在这里签的。可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
面对这样不识抬举、不可理喻的钉子户,终于威廉“ 龙颜”震怒,派警卫人员把磨坊给拆了。
有趣的是,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好像 一点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他袖手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 :别看你是一国首脑,我德国尚有法院在,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
第二天,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 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重新把 那磨房盖起来,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威廉贵为一国之君,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本来是想办件 好事,现在比窦娥还要冤。而那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一边数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着冒被遣送 拘留的危险,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他天天心安理得磨他的面粉。
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驾崩”了,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希望把磨房给卖了,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 ,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 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 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 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我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历经了多少 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 的土地上。
这个故事对今天的中国人来说,也许像是一个遥远的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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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2: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只不过是漫天要价,是为了一已私利,请不要用国家和人民的名义为自己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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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0: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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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19: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动迁以来,杨武一直拒绝搬出。目前,他的房屋已成“孤岛”。本报记者 周民 摄


  截至昨天,被称作“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杨武已经在自家的房子里独自过了3天3夜。3月22日,这幢早已成“孤岛”的房屋并没有被强制拆迁。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说,目前尚不能确定是否实施强制拆迁。

  杨武的妻子吴萍则继续向重庆市高院提起申诉,要求维护自家房屋的合法权益。

  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昨天,重庆市杨武房屋拆迁案进入执行程序的第一天,杨武仍然呆在这栋备受瞩目的房屋里。

  立在杨家坪轻轨站对面工地里的这栋房屋像一座孤岛挺立着,四周是深十几米的地基,上下需要绳索,周围的轻轨站台、房顶上聚集了数百名市民围观,不断有人问:“拆还是不拆?”

  杨武一直呆在楼顶,整理着房顶的木头,偶尔朝着冲他呼喊的市民挥挥手。对于到场的数十家媒体记者,杨武表示,他不愿接受采访。

  上午11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此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有记者问新闻发言人,为什么不按正常程序强制执行,是不是因为舆论压力。对此问题,新闻发言人未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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