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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下还可不可以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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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7-3-29 08:15:11 |阅读模式
一位朋友再婚,双方都有一个孩子但离婚时都没要孩子,都没有抚养权,,结婚后没有和自己的孩子生活,这种情况他们还可以再生一个吗?求助一下有懂政策的朋友相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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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08: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孩子没有在一起生活,不等于没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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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9 13: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吧,难道让他们老了给社会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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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21: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1998年)第九条:“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看来应该可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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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雪梅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4-15 21: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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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0 21: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呵!很现实的问题,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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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0 22: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都有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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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0 23: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都有生育权,并不能代表新组建家庭后继续超生,自己的孩子都不要了,再生了,给社会添加负担吗?他们只能说是没有责任心,这样的夫妻,就应该拒绝他们再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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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1 20: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一样,在我们四川省就不能生,前两年,我们街道上就有这么一对夫妻,用东躲西藏的方式生了一个小孩,生后还未满月就被抓到镇计生办,家属到处去闹,最后还是被罚款2000元.

忠告:婚姻大事别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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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2 14: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那好像是还可以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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