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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交易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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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凡是从事权证交易的投资者,都有
必要了解权证交易的投资风险,并确认签署本风险揭示书。
    权证与股票不同,权证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
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全额或
巨额的损失。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
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在决定进行权证
交易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权证具有证券类产品交易所具备的各种风险。
    二、权证存续期间,权证价格与其标的证券价格之间相互影响,
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对权证价格的影响。
    三、权证实行T+0交易。
    四、权证上市前,由发行人确定其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日
期等要素(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随着标的证券除权除息而调
整)。权证上市交易后,权证价格容易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市场
因素的影响。
    五、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前,应分析了解权证发行人的履约能
力,如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研究权证发行的条件及各项约定。
    六、权证期满且无其它履约价值时,权证即无任何价值。投资者
还应关注该权证约定条款是否包含有自动行权机制,如无自动行权机
制,投资者应注意及时行权,避免投资损失。
    七、投资者在进行权证交易时,必须了解其开户证券公司是否有
资格从事权证交易经纪服务,或其交易资格可能受到部分或全部限制,
并作相应安排。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权证
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权证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权证
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权证发行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对其它可能影响
权证交易或权证价格的因素也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
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权证交易而遭受难以承
受的损失。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了上述权证风险揭示书,完全明了了权证交易
的投资风险,且自愿承担权证交易带来的投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权证交易风险揭示书

    权证与股票不同,权证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效应,投资者虽然有机
会以有限的成本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蒙受全额或
巨额的损失。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前应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
财务能力,充分考虑是否适宜参与此类杠杆性交易。在首次参与权证
交易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权证上市前,由发行人确定其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日
期等要素(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随着标的证券除权除息而调
整)。权证上市交易后,权证价格将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市场因
素的影响。
    二、权证实行T+0交易。
    三、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权证发行人的履约能
力,如果发行人发生财务风险,投资者有可能面临发行人不能履约的
风险。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发行公告书刊载的履约条款的约定。
    四、权证是一种高杠杆投资工具,在存续期间均会与标的证券的
市场价格发生互动关系,标的证券市价的微小变化可能会引起权证价
格的剧烈波动。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对权证价格的影
响。
    五、权证与绝大多数标的证券不同,有一定的存续期间,且时间
价值会随着到期日的临近而递减。即使标的证券市场价格维持不变,
权证价格仍有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下跌甚至会变得毫无价值。
    六、投资者还应关注该权证约定条款是否包含有自动行权机制,
如无自动行权机制,投资者应注意及时行权,避免投资损失。
    七、有部分证券公司未取得交易所和结算公司授予的权证交易和
结算业务资格,不可代理投资者买入权证。因此投资者在通过证券公
司参与权证交易前,须了解其开户证券公司是否具备业务资格。
    八、证券公司在办理权证结算交收时如未能缴付足额资金履行结
算交收职责,结算公司和交易所可能对其权证买入进行限制处理。投
资者应注意由此可能对实现投资决定所产生的影响。
    九、当权证交易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或涉嫌违规行为时,交易所可
能采取包括临时停牌、公布相关帐户交易信息、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
投资者也应注意由此可能对投资决定产生的影响。
    十、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
权证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权证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
权证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权证发行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对其它可能
影响权证或权证价格的因素也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
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权证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
的损失。
    本人(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
已收到《权证风险揭示书》,并经       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全称)
        营业部(营业部全称)指派专人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解释,本
人对上述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愿意承担权证的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凡通过网上交易或电话委托等电子方式签署本风险揭
示书的,视同其对风险揭示书内容已充分理解。此方式确认后将会同
时开通您帐户中的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权证交易资格。如您对风险提示
书有不理解的,或不愿意同时开通两交易所权证交易资格的,请您持
本人相关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咨询,当面签署书面风险揭示书并开通权
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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