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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 地方党委的潜规则:媒体上市长的照片不许比市委书记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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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21: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导公务报道关键在于创新
摘自9月6日江西的《江南都市报》第25版:


广州市委市政府规定: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一般会议,新闻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其中,对市委书记、市长公务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新闻通稿,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务活动,由主办部门发新闻通稿,文字稿一般不超过500字。
  (见本报今日25版)

  地方党报报人谈到领导的报道,都感到非常头痛。头痛的原因往往是领导的报道塞满了整个头版,在字数的多少上、新闻图片的大小上,来不得半点马虎。而这样的版面老百姓又不欢迎,但不欢迎还得天天刊登。虽然会议报道改革喊了多年,不少地方也采取了一些举措,但效果并不理想。就按广州的这次规定来做,也免不了会议报道塞满整个头版的命运。头版除了刊头、标题、图片,能登几块千字文?试问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有多少人?如果这些领导的公务都要登500字,头版又有几天能登民生新闻?

  作为报人,常常听到很多“头痛”的趣闻轶事,比如说,一市委机关报某天在头版同时刊发市委书记和市长的两篇报道。细心的书记发现,刊发他活动的那篇报道字数居然比市长那篇少几十字,于是勃然大怒,严厉批评总编的“党性哪里去了?”还有某报某天同登了市委书记、市长的新闻图片,结果市长的大点,也挨书记的批,搞得每次编辑用尺量,分毫不差。这不是笑谈,而是许多地方党报的真实写照。

  如此办报,恐怕难以办好报纸。报纸是汇集新闻的媒介,在功能上,应该是新近发生的、有典型意义的新鲜事实的报道。如果刊登的消息没有关注度,读者不爱看,那报道就失去了意义。

  重庆的新闻改革走在广州的前列,虽然两地都规定了市委书记、市长的公务报道字数不超过1000字,但重庆的规定是在二版刊出,头条头版“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可以说,这是了不起的改革,在全国首开先河,但两地的新闻改革都没有摆脱“一刀切”的命运。并不是书记、市长的公务就不能做大,如果书记的公务是关注民生,又有新闻价值,且是老百姓爱看、迫切需要了解的,为什么不能做大、做头版?假如书记的公务是唱四季歌的,年年都一样,不要说1000字,就是300字读者也嫌长。因此,领导公务报道关键在于创新。创新就要转变观念,革新报道手法,按新闻规律操作,对新闻由关注领导到关注民生,贴近百姓,将会议新闻做活做透,达到领导满意和市民爱看的双赢效果。
    楼主附言:为何中共各市委、省委的机关报会成为中国各省的省报(如《江西日报》、《安徽日报》、……)、各市的市报(如《南昌晚报》、《西安晚报》、……)?哪位网友知道这方面的情况?能否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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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23: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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