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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为11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形成两个七天的“黄金周”(春节和国庆节)和五个三天的“小长假”(元旦、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中秋),增加了假日的次数,节假日的分布更加合理,通过七天的黄金周与三天的小长假的搭配,以及职工带薪休假的落实,满足广大居民长途与中短途旅游的需要,适当分散居民出游密度,降低交通、安全、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的压力,有利于广大群众开展纪念、旅游、休息等各种活动。《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为全面落实职工休假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广大职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个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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