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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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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0: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地对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大同小异,请参照西安市退役军人安置政策问答,从中找出与你情况近似的政策。
转业
士官接收安置政策及工作程序
1、转业士官安置的原则:
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伍时
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接收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
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
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5)对违反
《士官管理规定》第6章第32条婚恋规定的,不得异地安置。
2、转业士官报到审批程序:
(1)转业士官
档案由部队移交组统一向省安置办移交,由省安置办审查批准后移交我市,并由省安办给部队寄发《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
(2)报到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逾期不报到的,按
待业青年对待;
(3)凡由我市所辖区县入伍的转业士官,未婚或配偶在原籍的,请持省安置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和转业手续到原入伍地所在区县安置办报到,配偶在城区的,在市安置办报到;
(4)凡由西安市辖区县以外的地区入伍的转业士官,其配偶在西安市辖区县有常住户口的,请持省安置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手续、夫妻双方
结婚证、配合及子女户口薄、身份证和配偶单位证明到市安置办报到。
3、转业士官工资待遇: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经政府分配到各单位工作后,均执行所在单位的
工资制度。分配当工人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时,应当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原则确定。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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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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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0 10: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这个满两年是档案到地方之日起截止,还是每年12月份底就算截止,还是跟工资一起到来年6月份算是截止日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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