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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管理十要点》宝贝-baby和小林你们两个更应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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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9 02: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 详读文章,回答能力所及之问题,不得有草草跳过,沧海遗珠之行为;<BR>第二, 顺眼则留,内容不雅或违反善良风俗则砍,不得有恐人报复,瞻顾犹豫之行为;<BR>第三, 珍视作品,尊重作者劳心劳力之贡献,不得有心存轻蔑,嘲讽讥刺之行为;<BR>第四, 勤於整理,定期清除该砍之垃圾文章,不得有视而不见,拖拉懒散之行为;<BR>第五, 鼓励新人,适时给予应有之口头嘉勉,不得有贵远贱近,迷信名家之行为;<BR>第六, 客观中立,对争议不休之话题设法排解,不得有党同伐异,制造舆论之行为;<BR>第七, 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所有版友,不得有重男轻女,重女轻男之行为;<BR>第八, 放下身段,为版友搭起友谊的桥梁,不得有男拒女约,女推男邀之行为;<BR>第九, 光明磊落,与其他版主维持良好关系,不得有勾心斗角,互挖隐私之行为;<BR>第十, 拒收馈赠,婉谢不必要之婀谀承奉,不得有陶陶自醉,违反上述守则之行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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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6 16: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一定要再去做一把啦!!</P>
<>上次那几千万我也差不多用光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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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9: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么林`~你哪来那么多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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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雪梅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5-12-30 21: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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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0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P>
<>好好学习啊</P>[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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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5 02: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拿刀去抢的,想要就拿走你的刀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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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5 11: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你借我的刀还没有还给我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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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5 09: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嘻,知道了,以后会努力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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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5 15: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借你的刀早就丢了,留着给人家查出来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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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5 19: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看来我又要去打一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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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7 20: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要不要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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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8 17: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我一把刀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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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9 23: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只有菜刀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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