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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凤凰光学”两名原高管一审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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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08: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凤凰光学”两名原高管一审被判重刑
2012-09-25 19:33   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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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 刘维文、简永辉、记者朱超报道:9月25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凤凰光学”原高管任捷、王熙晏受贿、贪污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捷曾任江西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上市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被告人王熙晏,曾任江西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1993年至2008年12月,被告人任捷在担任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接、工程款支付、合作开发房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郭某、陈某等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6.4万元、美元8万元。
  2001年至2008年,被告人王熙晏在担任凤凰光学集团高管、上市公司董事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叶某、查某等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7.694万元。2002年,被告人王熙晏负责从上市公司总部财务处中领取现金用于发放公司高管工资补差,在发放过程中,被告人王熙晏将其中2.935万元予以侵吞。2009年,凤凰富士能光学有限公司通过财务转帐60万元到被告人王熙晏个人存折中,被告人王熙晏将其中40万元予以侵吞。
  2005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任捷、王熙晏作为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至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违反规定,发放并领取薪酬共计9077970.27元。
  法院依法判决: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任捷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人民币。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熙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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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09: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光学股票一定要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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