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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官员制度是很难让人民共同富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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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4 22: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官员的升降任免是上司说了算,官员所在地的人民(单位于职工)没有任何权力。所以我国的官员只需对自己的上司负责,而不用对辖下的人民负责。为了讨好自己的上司,下级官员就有可能贪污受贿,以便有多余的钱向上司行贿,至于因此得罪了人民则无关紧要,因为只要上司对他有“好感”,人民根本奈何不了他,这也是那些腐败官员在犯事前象弹棉花一样“越弹越升”的秘诀所在。由此演生出的“官场潜规则”则是:下级不对工作负责,而对上级负责;上级提拔下级,不看政绩,而看下级如何对待自己。只要级别上升了钱就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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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19: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对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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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13: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县乡基本上是这样,中央和省一级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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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21: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针见血 [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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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22: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免制,是从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承传下来的,其优势是便于集中领导,其缺陷是不利民权作用的发挥且容易滋生腐败。
社会发展到今天,这种阻碍社会发展的制度确实需要进行改革了,但如何样改,却不是一件易事。如果没有好的法制做保障,没有强烈的民权意识,没有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盲目地实施所谓的无序民主,则有可能会步前苏联的后尘。
根据我国的国情,是否可以采取任免制与民主选举相制结合的办法,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官员首先必须经过民主选举,然后再由上级政府任命。非民主选举产生的在职或非在职公务员,一律不得被任命为各级政府官员。这样既发挥了民权的作用,又便于集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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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23: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省一级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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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12: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慢慢地来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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