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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出台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明确晋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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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20: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近日发布了《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总政干部部领导。

    问:为什么要对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办法进行调整规范?

  答:文职人员岗位等级是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规定设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根据当时国家有关规定,将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二级至六级职员岗位。2006年,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办法作了调整,将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为13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调整为10个等级。《规定》按照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将文职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为13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调整为10个等级,并明确了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同时,着眼理顺文职人员职级发展,对岗位等级的首次确定、晋升年限和条件、审批权限,以及领导岗位等级的确定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这样调整,使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设置更加规范具体,也有利于与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

    问:健全完善文职人员招聘、续聘办法主要考虑有哪些?

  答: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严把聘用质量关。《规定》明确招聘到教学、科研、工程、医疗等主干专业岗位的,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招聘到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规定》还明确了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聘用到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二是提高招聘透明度。对文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全程监控,采取核准备案、复审验证和公示等措施,实行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招聘考试、统一办理聘用批准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使聘用管理工作衔接有序,程序办法公开透明。三是增强职业安全感。《规定》明确了续聘的对象范围、合同期限和条件要求,对聘用期间表现突出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明确续聘时可以签订本级岗位最长期限的合同,或者签订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合同。同时,明确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满一定年限且表现突出的,可以优先聘用到本单位上级专业技术岗位。《规定》还明确,对于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工作到退休年龄。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优秀骨干人才能够较长时间为军队服务。

  问:文职人员工资待遇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规定》在这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着眼构建符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管理要求的文职人员工资待遇制度体系,《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以往文职人员工资确定办法相比,变化比较大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一了工资项目。规定文职人员工资项目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这些项目设置,既与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有关规定相衔接,又体现了军队文职人员的职业属性。二是明确了工资标准。建立了全军统一的基本工资、军队服务津贴标准和按省市自治区统一的绩效工资标准和有关津贴补贴标准,较好地解决了过去用人单位自定标准、同一城市不同单位文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差别较大等问题。三是规范了管理办法。《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工资发放时间、奖励工资确定、立功受奖相应增加工资等进行了规范。以上举措,可以有效解决文职人员工资待遇落实不到位问题,增强政策制度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提高文职人员工资保障水平。经过试套,绝大多数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都有明显提高。此外,《规定》还明确,文职人员在乘坐车船、休假探亲、健康体检、子女入托入学和享受单位自主提供的福利待遇等方面,与现役干部同等对待,这体现了对广大文职人员生活上的关心爱护,必将调动他们爱岗敬业、服务军队的积极性。

  问:考核和奖惩是评价文职人员业绩贡献、树立正确导向的重要手段,《规定》是如何将考核、奖惩与文职人员职业发展和工资待遇挂钩的?

  答:《规定》除明确文职人员考核和奖惩的内容、权限、程序、方法等,还着重就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效用作了规范。在考核方面,将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作为晋升岗位等级和竞聘上级空缺岗位的必要条件,同时规定称职以上的才能增加薪级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有两次以上为优秀的已聘文职人员,可以竞聘本单位空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奖惩方面,文职人员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加两级薪级工资,提前一年晋升一级岗位等级;获得二等功或者三次三等功奖励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合同期满后可以优先续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在工资待遇上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因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还要解除聘用关系。

    问:与现役干部相比,文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有一定特殊性,《规定》是如何体现统一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

  答:文职人员与现役干部、士兵一样同属军队人员,在日常教育管理上,有许多与现役干部相一致的共性要求。但文职人员毕竟不是现役军人,在管理上有着自身的特点,不能完全照搬照套现役干部的管理办法。《规定》以军队条令条例和相关制度为基本依据,对文职人员教育管理坚持按章办事、宽严适度、科学施管,明确在思想教育、党团工作、安全保密、对外交往、因公出国(境)管理等方面,参照现役干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规定》还明确,全军为文职人员统一制发服装和证件,文职人员着便装或者文职人员服装时不敬礼等,这是着眼文职人员身份特点、岗位要求和履行职责需要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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