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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吉林、广东启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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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1: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

10月23日讯(记者镡立勇)今年4月以来,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取得初步成效。今天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工作情况。
  据了解,今年4月,我省正式启动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并明确了此次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省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通过民主评议、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意见建议。10月10日,省政府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刻查摆剖析,并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各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任务分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22项重点任务,其中对应国务院机构改革6项,结合我省实际16项。
  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方案,将原分散在省有关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原由省卫生厅管理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4日印发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县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应国家机构设置,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今年11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
  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应国家机构设置,将原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今年11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调整省能源局职责。整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省有关部门涉及能源管理的相关职责,重新界定省能源局职责。目前职责调整已经完成。
  加强环境工作和执法力量。为落实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在省公安厅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在省环保厅增设了大气、水、农村环境、机动车污染管理等相关内设机构。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对应国家部委的调整方案,对部分省政府行政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整,相应撤并减少了部分政府机构,并对一些机构及职能进行了调整整合和优化设置,同时进一步理顺条块管理体制。
  改革省直机关管理企业体制。为继续推进政企分开,省政府启动了省直机关管理企业体制改革工作,重点是改革下属企业的管理体制,彻底从省直机关剥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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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1: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吉林省


吉林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下发具体意见
2013-08-29 06:01 来源: 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经中央编办同意备案。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下发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坚持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见提出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决不允许发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严禁违反规定增加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突击进人和提拔干部,严禁私分国有资产,严禁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业务处(室)不再保留和行使行政审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处(室)不再保留和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不设置3名(含3名)以下编制的内设机构

  在与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相衔接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设置内设机构,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总数,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数不超过改革前两个部门内设机构总数。

  非业务性和职能相近的机构要综合设置,新设置的专业管理类处(室)数额不低于内设机构总数的75%(综合类处室数额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25%)。不设置3名(含3名)以下编制的内设机构。

  新组建部门编制不做精简亦不增加新组建部门的行政编制和机关工勤事业编制不做精简亦不增加。跨部门调整职能的,遵循“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进行。改革后部门的工勤编制,按照改革前部门已使用的工勤编制数额核定,空出的工勤编制转为经费管理员额。

  加挂牌子的可增加副职领导职数1名

  部门领导职数原则上按照1正3副的标准核定,任务较重或加挂牌子的增加副职领导职数1名,国家另有规定增核领导职数的,比照国家规定办理。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编制为4名(含4名)的处(室)设1职(1正);5至9名的设2职(1正1副);10名(含10名)以上的设3职(1正2副)。

  此外,改革前已配备的部门及内设机构领导人数超出改革后新核定的领导职数的,允许暂超职数配备,今后逐步消化解决,新提拔领导干部应在新核定的领导职数内进行。

  今后五年将分三步推进

  意见中,对于“职能转变”,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将分三步推进,并细化为44项任务。2013年为第一步,要完成17项工作;2014年为第二步,要完成21项工作;2015~2017年为第三步,有6项工作要完成。

  对于2013年的17项工作,按照时间要求,截至目前已有4项完成,并有2项要求在本月底完成。 2014年,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配合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今年17项工作

  1.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研究取消和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省编办牵头,会同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首批

  2.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财政厅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三定”规定。省编办负责,2013年8月10日前完成

  4.取消不符合规定的省级达标评比表彰项目。省公务员局负责,2013年7月底前完成首批

  5.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等平台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管局、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长春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提出意见上报审定

  6.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局等部门的职责调整通知。省编办负责,2013年8月底前完成

  7.根据国家下放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项目的意见,做好承接工作,建立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地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下放一批省级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市(州)、县(市)的项目,制定出台省级扶持市(州)、县(市)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8月底前完成

  8.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省编办牵头,会同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9.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重点研究落实工商、质监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检验检测机构、执法队伍的整合与设备划转等问题。省编办牵头,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2013年10月底前提出意见上报审定,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

  10.对已经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制定出台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对新设立上述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省

  民政厅会同省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已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新设立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方案上报审定

  11.根据国家对地方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的指导意见,做好承接工作;结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减少、归并一批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适时制定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12.积极探索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条件。省工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方案上报审定

  13.在完成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整合的基础上,推进乡镇卫生院和乡镇计生服务站整合。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意见上报审定

  14.推进政事分开,逐步将非行业主管部门或在本部门职能之外举办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予以剥离。省编办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实施意见上报审定

  15.推进事企分开,将事业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予以剥离,使其回归公益服务属性。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实施意见上报审定

  16.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省法制办负责1 7.调整理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问题。省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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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4 12: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

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部署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市、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上下对应、转变职能和统筹平衡、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统筹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资源,整合卫生、计划生育和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机构,整合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机构,优化资源配置,严控人员编制,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和广电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机构和职责。
  将卫生局的职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同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将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机构及其职责整合划入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再保留原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综合设置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优化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与发展改革、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县新闻出版广电机构,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资源配置,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并加挂版权局牌子。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已经实行综合设置,或已与文化及其他政府部门整合设置的,要根据国务院和省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机构职责,修订完善“三定”规定。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合并到宣传部门的,要将有关职责分离出来,单独组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或与文化等部门整合设置,构建大文化管理体制。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大文化管理体制。县级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改革纳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统筹推进。
  深化原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归并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事业单位及队伍,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政策法规、监督执法、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业务融合。
  (二)加快职能转变。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认真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减少对微观经济社会事务的干预,重点清理现有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领域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明确管理层级,最大限度地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以减轻基层负担。市级部门要加大向基层简政放权力度,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下放由基层实施。
  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与科技信息发展相适应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监管体系,确保导向正确和安全播出。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领域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理顺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部门行业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设区的市要根据实际综合设置行政执法队伍,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加大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确保转移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服务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优化基层资源配置。
  着力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乡镇、村居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功能。探索在乡镇、社区整合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满足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需求。推进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和计划生育技术资源下沉到基层,不断完善上下联动的技术协作机制、人才交流机制、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计划生育成熟技术推广机制。大力推进跨乡镇和村居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有效实现联合体内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档案资源信息化、服务资源共享化。
  加快推进基层新闻出版广电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基层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基层文化共享项目建设,实施城乡阅报栏、“农家书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渔船通”、广播电视数字信号无线覆盖、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县镇数字影院及固定放映点建设等基层文化工程,加快科技进步,推动广播电视监管系统和互联网视听系统建设与升级,不断促进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以及相关领域服务项目建设协调领导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促进项目服务开展。加强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坚持服务需求导向,优化调整项目安排,强化质量控制,突出服务效果评价,提高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群众受益程度。
  三、组织实施

  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职能有机统一、运行高效顺畅的行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改革工作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除县级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改革工作外,其他改革工作要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从严从紧合理确定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机构编制,内设机构要按照业务深度融合、职能有机整合的要求实行综合设置,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数量,原则上要少于整合前各机构的编制总数。相关单位的编制、人员、经费等相应整合归并,涉及人员安置的,由同级政府制定具体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工作,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改革过渡期间,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相关工作仍由原系统承担,相关单位按既定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出现管理空档。涉及人员划转的单位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引导,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省机构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改革评估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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