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纪是针对谁的?那还用问谁违犯就针对谁,否则怎么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既然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就不能允许游离于法纪之外的特殊人群。按照这个认识论,一些社会现象就很不正常。开脱民企的“原罪”给予最大的宽容,贿赂所得用于公益事业就判为无罪,依法该判死罪的减轻惩处,都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相容。法纪面前任何开恩、施恩都是对法制和纪律的亵渎。中国的事情之所以搞不清,弄不明,是因为归根结底没有解决好法纪针对谁的问题。只要深入民间倾听民众的肺腑之言,不乏“法律只是针对老百姓”的言论。虽然这些年我国在建设法制化社会、依法治国上取得了骄人的成果,一批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其中包括一批陈希同、成克杰等一批违法犯罪的腐败高官,从基层到高层的一大批腐败官员被革职被判刑。然而在距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游离于法纪之外的特殊人物上面,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仅仅从整顿矿山开采秩序,改变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看,官商勾结顶风违法乱纪就足够触目惊心,人民群众有理由相信,所查处的问题许多还是属于“冰山的一角”。
前段时间国内舆论对于“政策出不了中南海”颇多议论,乃至于民间有这样的话“中央领导是恩人,省级领导是好人,县市领导是坏人。”,笔者并不赞成这样的评论,但是认为它有一定的客观性,只是偏激了些片面了些。的确现在基层的问题太多,失控的局面很大。基层、中层不把法纪放在眼里的官员数量应该说是不少的。中层、基层官员中自己不守法遵纪还拉着一帮人与其沆瀣一气违法违纪,形成了法纪之外的特殊人群,即特殊利益集团。
现在的问题主要不是法纪不够健全的问题,而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外开恩、法外施恩的问题。诚然当前的法纪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些新的法律亟需颁布执行,不过我国的法制化建设程度这些年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法制化社会的法律依据的基础已经具备,当前和今后最重要的是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数事实证明,只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的社会就风清气朗,我们的国家就长治久安,我国的公民就心平气和。
实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首先要求立法工作必须择善如流、求真务实、坚持真理、修正谬误。我国的《物权法》上的几易其稿、充分酝酿、听取专家学者和大众的意见,力求体现时代的真谛,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就是追求高质量立法的范例。这几年的立法听证,向全社会征询意见和建议为我国的法律体现社会的意愿都是最大程度提高法律质量的有力措施。其次,要求在制度上保证法纪观念深入每个公民,成为公民的共识,从而确保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法纪既保护公民而每个公民又必须接受法纪的约束和监督的目标。其三,必须毫不犹豫地坚决贯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办一切社会事务的法治精神。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每个法人单位每个法人代表,每个自然人惟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实现法制化社会的最大社会效能。以法律的公益性、公正性、普惠性保证和促进人民对法律的景仰,以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保证法制的庄严性和权威性,只有法权上的人人平等才最终形成人权意义上的人人平等。所以,任何一部法律任何一项纪律,都必须在适用人群适用范围内保证人人平等,“法纪针对谁?”的言论才会淡出人们的视野,退出历史舞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