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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不杀难平民愤 最高法院:大贪照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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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20: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罪犯,“法院将一如既往,严格依法适用死刑。”随后,中国网民在互联网上发起评论,纷纷表示“贪官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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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大赦国际等部分国际组织不断质疑中国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适用死刑的合理性。中国立法者、司法领域专家在人大会议上阐述了他们对中国法律为何不废除对严重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看法。

废除死刑是发展方向

香港《文汇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废除对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以至最终废除死刑是国际司法的发展方向,但以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还达不到废除死刑的条件。他说,贪污造成的损害比一般刑事犯罪造成的损害要大得多。中国民众当前最痛恨的社会现象往往是贪污而不是其它的一般犯罪。

身为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的陈忠林曾多次在国际会议上与主张废除对贪污受贿适用死刑的人士直接对话。陈忠林强调,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不能随便套用他国标准,他表示,“我常常反问他们,在一个大多数民众都支持对贪官处极刑的国家,如果立法者执意要废除对严重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这到底是民主还是专制?”

罪大贪官不杀难平民愤

此前,学界有人提出废除对严重经济犯罪处极刑,但类似建议一出,立即引起大批网民的强烈反弹。有不少网友指出,“少数罪大恶极的贪官,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说,在老百姓对贪官的憎恨、对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深恶痛绝还没得到缓解的情况下,废除对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弊端会比较大。

“如果在这个时候废除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死刑就有可能传达错误的信号,让一些人误以为执政党和贪官官官相护,损害政府形象。”拥有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法学硕士文凭的韩德云说。

不过,中国已承诺不判处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逃往加拿大的赖昌星死刑。“远华”案是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13日做客新华网回答网民提问时表示,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通过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种做法与司法是否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死刑只适用极恶罪犯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对少数几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论是经济犯罪案件,还是其它犯罪案件,其死刑适用的标准和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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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20: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满门抄斩,看看做官的还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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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6 20: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和谐首先是人的和谐。人的和谐首先应该是干群的和谐。现在干群关系如此紧张。就谈不上其他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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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21: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Re:[惊喜]绩效工资开始落实

不但要杀贪官,而且要满门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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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7 12: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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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7 18: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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