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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茶] 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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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4: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通俗理解是:保险时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保险人承担造成的财产损失经济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险理赔意外事故证明材料取得的情况分为三种:1.特殊的意外事故须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出具;交通事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被他人伤害、意外事故死亡须由公安局出具;诉讼案件可用检察院或法院的判决书公文替代。2.一般的情况由事故者工作单位出具;无业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3.证明应写明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
        责任险理赔应提供的材料的具体要求:1.联合事故调查报告保险新闻。与政府负责处理事故的部门共同出具。2.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救治医院出具,否则,由公安部门出具。宣告死亡的,由人民法院出具。3.尸体检验报告。不在医院死亡的,由公安部门派法医验尸并出具尸检报告。4.永久性残疾证明。由救治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检验后出具。对于身体内部的残疾,或有疑点的,应请专业鉴定部门复检。5.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清晰。6.医疗事故鉴定。有医学会出具。7.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单据。由救治医院出具。8.职业病及程度证明。由地市及地市以上职业病医疗机构出具。9.户口注销证明。由死者长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条件的应复印户口登记簿。10.经济合同书。如旅行社责任险应索取旅游合同。保户是地接社的,应索取交接的有关文件和费用单据。产品责任险应索取产品销售合同、产品销售发票、产品保险卡等。11.裁决书、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委员会做出,调解书或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做出。12.仲裁或诉讼费用单据。由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出具。
        责任险理赔过程中注意事项:1.关于保险责任确定;对于多数险种来说,赔款理算较为简单,而保险责任的确实相对复杂,所以,要用社保个人账户余额查询来确定保险责任重于赔款理算。如雇主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等险种,确定一个事故是不是保险事故,除查勘现场、询问知情人外,还必须手机足够的证明等材料,作为依据。以最常见的雇主责任险理赔案为例,多数为非正常的群死群伤事故,根据相关规定,非正常死亡至少应由两名法医进行尸体检验,并出具两人签字的尸体检验报告,以确定死者死亡的原因;死亡人数较多的事故应由工会、安全委员会、上级主管单位等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并出具联合调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概况、重点是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损失、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根据这些材料,保险公司可以知道,事故原因是否与保险责任吻合,有无条款责任免除中规定的情况,确定受害人是否参加了相关保险,受伤者伤残程度等等,结合受害人身份证,承保明细表,死者注销户口证明等资料,综合分析,最后做出的结论就较为准确。
        2.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旅游意外险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难点之一是医疗事故鉴定问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应由地市及地市以上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出具医疗鉴定。但往往发生事故时医院出于考虑医院的声誉,有关医生前途等原因,不愿请上述机构出具鉴定,而代之以本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的鉴定。这显然不符合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保险公司为了保证业务的稳定,也不敢硬性要求相关医院提供合法、规范、有效的医疗鉴定,致使这类赔案成了颇为棘手的问题。如何保证在责任认定准确无误的前提下,寻找到一个变通的办法,已经成为该险种能否生存发展的关键问题。目前,可以与中华医学会、承保医院协商,医疗鉴定只对保险公司,只作为处理医疗责任保险事故的依据,除司法部门,不得向其它部门和个人提供该鉴定。这样既满足了保险公司的需要,平安e行销又避免了对医院和有关医生的不良影响。
        3.关于伤亡人员姓名与承保明细表记载不一致的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调查核实,路程远不能调查的,要求伤亡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与有关材料核对。
        4.事故死亡人数大于企业上报人数的处理;个别企业为了减少责任,会压低死亡人数,报上级和政府部门一个数字,报保险公司是另一个数字,这时,应该要求企业把机动车交通违章查询上报政府的材料同时报保险公司。我们可根据上报政府的数据,以及有关部门作出的联合事故调查报告、尸体体检报告、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确定死亡人数,避免助长企业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
        5.关于二次手术费用的赔偿;个别伤者必须进行二次手术,为及时结案,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结案。
        6.关于增值税;车险公司排名在产品责任险和产品质量险中,一般产品发票包含了相应的增值税。由于产品发生事故,销售行为实际上没有最终完成,以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增值税也不应在本次销售中完成。另外,税收损失不是实际财产的损失,不属于财产保险保障的范围。因此,赔偿时应剔除增值税。具体操作可根据增值税发票的记载予以剔除。
        了解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对责任险一定多了一定的理解,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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