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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妓院门前的“贞洁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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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09: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养路费”,顾名思义,是以征收费用的方式保养道路。但这个已经约定俗成的词,正逐渐受到质疑。不少人认为,交通部门之所以对收取“养路费”如此兴致高昂,是因为养路费的实质并非“养路”,而是“养人”。“养路费在基层光用于‘养’人都不够,更别说养路了。”一些基层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对记者透露说。(2007年01月15日 08:35:08  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有句俗语: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其中寓意想必不用解释,大家都十分清楚,这话用在相关部门对“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上的行为,很是恰当!

“养路费”问题为何引来法律工作者“前赴后继”。一年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养路费”征收违法。经过马拉松式的审理,最后周泽先生血淋淋地败下阵来。时隔不久,常州达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章祥兵拍马赶到,较真的也是“养路费”,06年12月6日,法院判决公路管理部门征收养路费的行为合乎法律,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这也是国内法院首次以判决的方式回答了公众“养路费征收是否违法”的疑问。常州法院的判决,不仅宣判章祥兵先生败诉,而且告诉后来人,“养路费”案在法律面前,已经“此路不通”!如是乎, 1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高家伟,给交通部李盛霖部长发去了一封公开信,继续着前人未尽的事业。

“养路费”究竟妨碍着什么?有人怀疑,以“养路费”说事者,不是有车一族,就是想借此炒作自己。这在一般向“钱”看人眼里是如此,但是在众多法律工作者都“揭竿而起”,就另当别论了。人们争论的焦点,就在一个真实公平的社会环境上,正如做了婊子,就不要标榜自己如何高尚一样,“养路费”拿去养人就是养人,就不必唱着高调“养路”!君不见上上下下的“养路”部门,正式的、临时的养了多少“闲人”?这些人又有多少是在“养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已经颁布多时,更为公正合理的“燃油税”法案是有法可依的,但迟至今日,似乎渐行渐远。因此看来,“养路费”妨碍的既有法治社会的构架,又有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

“养路费”的“牌坊”不撤除争论难了却。第一个吃螃蟹的周泽表示,虽然法院最终判决征收养路费合乎法律,但这不能消弭人们对养路费征收合法性的质疑。章祥兵在收到判决结果时也表示,本案已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醒了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诉讼的社会目的已达到了”。人们都看到了,因养路费征收问题波及面太大,法院若判决常州律师胜诉,必将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法院判决也要考虑社会的稳定,所以“结果在意料之中”。法院可以判决原告败诉,交通部李盛霖部长收到高家伟的公开信,更可以置之不理,但是,“养路费”的问题不会就此尘埃落定,因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法制社会、公正社会和人们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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