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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中国前途命运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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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0: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3月8日),《物权法草案》被提交给中国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为之作了说明。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到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到七审,它已成为中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中国的人民代表将在人大会议闭幕日(3月16日)表决《物权法》草案。 这部被外界称为“私有财产法”的提案如果获得通过,将是1949年以来中国第一部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的专门法律。

    有消息指出,王兆国一开始便说明《物权法(草案)》是要 "进一步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同时也表示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王兆国指出,城镇集体企业是中国50年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出现了变化,这些规定能为以后的改革留下空间。

据悉,物权法草案规定保护私人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继承权及其它合法权益也会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 物权法》在90年代以后开始起草,历10余年形成草案。 此后经过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到了2006年7月《物权法》草案出台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 曾经在2006年的人大会议上提请讨论通过,但北大法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改变了立法进程。其后又有千名退役解放军将领、学者专家和社会不同人士联名上书中央政府,公开反对物权法。 反对人士指出,《物权法》可能保护非法私有化的国有资产。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有关《物权法》的争论是"左"、"右"意识形态的争论。

争论

    自从2005年《物权法草案》面世以来,反对的声音就不绝于耳。最近的一次反对浪潮是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开幕前夕的三千人联署行动。在联署签名的3千724人中,有退休副部级以上高官近30人、退役解放军将领十余人、以及中央党校52名教授。

行动的发起人之一、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成瑞在接受台湾中国时报采访时指出,中国的前途和命运现在已经真正到了“最危险的时刻”,特别是国有资产被大规模侵吞,私有化导致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各级官员贪污腐败,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保证。李成瑞说,现在这一切“都集中体现在他们要强行通过的这部《物权法》上面。”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许平在接受采访时说:“私人财产不可侵犯,我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是历史发展的基石。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我觉得应该有一部法律来承认改革开放的结果,承认多种经济成分的现实。”

但是,辽宁一位具有近60年党龄的退休干部却持截然不同的观点。他说:“我非常担心,我们的底数是不是搞清楚了,究竟有多少人发的是不义之财。如果把这些人的财产加以保护,那我们国家的损失可就太大了。”

威斯康星大学政治系主任爱德华.福里德曼教授援引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的资料指出,权力化为资本的现象在中国达到惊人的程度,在中国的3千220名个人资产超过亿元的富翁中,竟有2千932人是共产党和政府高级官员的亲属。

深圳民营企业家熊兆宽以“原罪”来形容以不法手段发家致富的一些新型资本家。他说:“主要指的是过去改革开放第一阶段那些投机倒把、走私、偷税漏税这些人。他们发家致富的第一桶金或资本原始积累靠的就是这些,国内称为‘原罪’。这种‘原罪’要不要清算,国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要对原罪进行清算,另一种观点认为原罪可以一笔购销。目前看来是第二种意见占上风。”

不过美国之音记者注意到,即便是最激烈反对《物权法》的人也并不反对这部法律所体现的财产所有权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他们反对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私有财产,尤其是过去20多年改革中出现的化权力为资本、非法攫取国有资产、以及官商勾结通过种种巧取豪夺的手段聚敛的所谓私有财富。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应当说,物权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的一个巨大进步。物权法是平等的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它也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应当说物权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应该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或者说白了,应当建立在财产私有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大量的国家所有,以国家所有为主,那么这样的一个市场经济肯定是一个腐败的市场经济,肯定是一个特权的市场经济,肯定是一个两极分化的市场经济,是一个畸形的市场经济。这也就是说,现代市场经济必须是以财产私有为原则。”

胡星斗表示,中国过去20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腐败问题很大一部份就是源于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没有明确的规范,从而导致了公私不分,官商不分的现象,而现在这个物权法如果得到通过,将可以比较有效地遏阻未来再继续发生这类现象。

胡星斗说:“所以我们普通老百姓一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也就是说,中国的腐败是源于没有民主监督的市场经济,是源于特权垄断。未来就是要破除这些特权垄断,而物权法其实就是在破除特权垄断方面所进行的一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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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0: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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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0: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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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3: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其实历来都保护合法的个人财产和私有财产,但是对于侵吞公财以及腐败行为的制裁却渐加不力,为什么?因为共产主义越来越远了…… 换个角度看,公有财产不是“神圣不可侵犯”吗?可是照样被人合伙私吞了,而且“但食无碍”……[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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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3: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这么说我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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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14: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歌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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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20: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担心,我们的底数是不是搞清楚了,究竟有多少人发的是不义之财。如果把这些人的财产加以保护,那我们国家的损失可就太大了。”
这句话说到了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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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9 20: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有道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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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15: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集团争斗厉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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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14: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伤心了,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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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4 18: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上升到意识形态斗争有夸大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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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23: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需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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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16: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懂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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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21: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Re:[惊喜]绩效工资开始落实

对老百姓来说无所谓了,即使你守法有个当权者说你违法了,你照样是违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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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21: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论不休,争论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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