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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会员在这里申请各分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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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5: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要求申请人员在论坛时间较长,发的帖子够多,等级较高,最重要的要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P>
<>  目前已经创建的分会有:</P>
<>  北京战友暨网友分会</P>
<>  山东战友暨网友分会 </P>
<>  河北战友暨网友分会 </P>
<>  广东战友暨网友分会 </P>
<>  广西战友暨网友分会 </P>
<>  山西战友暨网友分会 </P>
<>  吉林战友暨网友分会 </P>
<>  上海战友暨网友分会 </P>
<P>  所在地域没有分会的,也可以在此申请创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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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1 21: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俺不懂你说的什么分会啊!更不用说加入了!</P>
<>我都支持了还不行吗?</P>[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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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31 22: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用户控制面板加入分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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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22: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只是不知道有没有人有这个能力</P>
<>我只支持有能力的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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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5 15: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BLOCKQUOTE>
<>  各位战友暨网友,为搞了战友暨网友网下活动,特按地域创建各地战友暨网友分会,请战友们按自己目前所在地域分别加入分会。具体加入方法在用户控制面板中找资料修改。 </P>
<>  网友所在省市没有创立分会的,可以在这里申请。</P>
<>  以后分会管理员将从分会成员中挑选,要求具有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各分会可以自行举办网下网友笔会等联谊活动,但必要先向论坛提出申请,并获得论坛的批准,方可以论坛的名义举办此类活动。</P>
<>  各类联谊活动要求健康、活跃,有情有义,不但违反法律法规。</P>
<>  为搞好此类活动,论坛将陆续制订活动准则,也望战友暨网友积极提供行之有效的活动准则。</P></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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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29 15: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间诗人你还没有加入分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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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30 22: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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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7-30 23: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要只支持呀,你也加入你所在地域的分会呀,以后好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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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4 17: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一下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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