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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bt_content><FONT lang=ZH-CN face=宋体>
< style="TEXT-INDENT: 2em">大江网讯<STRONG>[<A
href="http://www.jxnews.com.cn/xxrb/index.htm"
_black>信息日报</A>]</STRONG>叶贤明、项佳、记者傅传蔚报道:记者13日从江西省军转干部安置会议上获悉,今后3年江西省军转安置政策将在六个方面作出调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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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TEXT-INDENT: 2em">具体调整为:安置去向条件放宽,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接受转业干部年龄放宽,过去规定不能超过50周岁,现规定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队干部,年龄52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自由择业年限放低,原来规定担任团级职务的军转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转干部,可以选择自由择业的方式安置,现规定军龄满18、19年的营级职务军转干部,可以选择自由择业的方式安置;在增加行政编制方面比例有所提高,原来是党政机关按照军转干部安置总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现规定按军转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军转干部分配到事业单位条件从优,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的意愿,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聘用合同期不包括适应期;家属安置可以进行有偿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本人志愿的情况下,可采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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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TEXT-INDENT: 2em"></P></FONT>(大江网-信息日报)</DIV><BR></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