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437|回复: 3

军转安置政策有六项调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10-14 23: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江网讯 信息日报叶贤明、项佳、记者傅传蔚报道:记者13日从江西省军转干部安置会议上获悉,今后3年江西省军转安置政策将在六个方面作出调整。
    具体调整为:安置去向条件放宽,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接受转业干部年龄放宽,过去规定不能超过50周岁,现规定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队干部,年龄52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自由择业年限放低,原来规定担任团级职务的军转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转干部,可以选择自由择业的方式安置,现规定军龄满18、19年的营级职务军转干部,可以选择自由择业的方式安置;在增加行政编制方面比例有所提高,原来是党政机关按照军转干部安置总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现规定按军转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军转干部分配到事业单位条件从优,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的意愿,与其签订中、长期聘用合同,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聘用合同期不包括适应期;家属安置可以进行有偿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本人志愿的情况下,可采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大江网-信息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16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年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2-26 13: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不是这样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20: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江西省的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discuz.vip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

在本版发帖QQ客服返回顶部